台灣專利種類
說明
1.我國專利採先申請主義,以專利申請日為基準,若同一發明有二件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將以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
但後申請者若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2.發明採早期公開制:發明專利申請後,若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
申請案將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之次日起)十八個月後公開於智慧財產局網站。3.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制: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申請人或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若於期限內未提出實體審查,即視為撤回。
4.新型專利自 93 年 7 月 1 日起採形式審查,將可大幅縮短申請審查之時間,使申請人更快取得專利權。
5.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對新型專利申請案不進行前案檢索,亦不做是否滿足實體要件之判斷,通過形式審查後就核准專利,並繳費公告領證。由於此種權利並未確定,為防止權利人濫發警告函,新型專利權人進行警告時,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為客觀判斷之必要,惟其並非提起訴訟之前提要件。
●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 申請專利之新型經核准公告後,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對進步性、擬制新穎性、先申請原則等要件進行比對 (專利法第一百十五條第一項)。● 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如未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專利法第一百十六 條)
中國專利種類
說明
● 發明專利
1.中國發明專利之保護係對產品結構、方法或其改良技術進行保護。申請案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制: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申請人或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若於期限內未提出實體審查,即視為撤回,發明專利權利期間自申請日起算20年。
2.中國專利採先申請主義,以專利申請日為基準,若同一發明有二件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將以最先申請者准予專利。
但後申請者若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 實用新型專利
1.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之保護係的為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或其改良技術進行保護,審查程序採形式審查,進行初步審查(新穎性、實用性及是否最先申請),審查通過即准予專利,專利權利期間自申請日起算10年。
2.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採用「先申請主義」,因此,若需在中國取得專利保護,應盡早提出申請。
3.中國實用新型可依需求另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申請。
4.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同時申請:
同一申請人於同日就相同之創作,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情況,實用新型專利將會優先核准專利,讓申請人可先取得保護, 接續若中國專利局審查該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會先通知申請人於限期內聲明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如申請人聲明放棄實用新型者,發明專利即被核准;若申請人不同意放棄新型者或於期限屆滿前未回覆,發明專利將不准予專利。
● 外觀設計專利
1.外觀設計專利之保護係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與形狀圖案所創作出的具有美感並合於實用性之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採形式審查,經初步審查(新穎性、具美感及是否最先申請)通過即准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權利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10年。
2.中國外觀設計專利採用「先申請主義」,因此,若需在中國取得專利保護,應盡早提出申請。
美國專利種類
說明
● 發明專利
1.美國發明專利(Utility Patent)之保護係對產品結構、方法或其改良技術進行保護。申請案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公開,發明專利採實體審查制發明專利權利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20年。2.美國發明專利採先申請主義,以專利申請日為基準,若同一發明有二件以上之專利申請案時,將以最先申者准予專利。但後申請者若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時,不在此限。
● 植物專利
1. 美國植物專利(Plant Patent)係指凡新發明或新發現,並以無性生殖方式繁殖任何具區別性且新穎之植物品種的發明人(或發明人的繼承人或受讓人),由美國政府核准授予該發明人植物專利,惟該植物新品種不包含以塊莖繁殖的植物、或於非栽培環境(uncultivated state)下發現的植物。發明人獲得植物專利後,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專有排除他人以無性生殖方式繁殖、販責、或使用該植物之權利。2. 適用此項保護之植物限於:
● 須為一有生命之植物有機體,其性狀(characteristics)由單一或若千基因組合或基因型(genotype)所表現,以無性生殖方式繁殖,但不能以「製做」或「製造」方式取得。
● 包含植物之突變芽(sport)、突變種、雜交種及基因改造種(transformedplants);變種和突變種可能是自發或誘變產生:雜交種可能是天然的,或從育種計劃或來源體細胞(somaticin source)產生,植物突變種雖可能是自然產生,但必須於我培場(cultivated area)發現,才符合授予植物專利的要件。
● 藻類及大型真菌視為植物,細茵則否。
3.規定與限制(植物專利)
依據35U.S.C161,得授子植物專利的植物新品種,須具穩定性、以無性生殖方式繁殖,且不得為馬鈴薯或其他以食用塊莖繁殖之植物,其中敘述:任何發明或發現,並以無性生殖方式繁殖任何具區別性且新穎之植物品種者,包含栽培的變種、突變種、雜交種及新發現的實生苗(seedlings),但不包括以塊莖繁殖的植物,或於非栽培環境下發現的植物,得依據本法(修正於1954年9月3日,68Stat.1190)所制定的條件與要件獲得專利。● 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
1.美國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之保護係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與形狀圖案所創作出的具有美感並合於實用性之新設計,即為物品之外觀構成或形狀、或應用於物品上的表面裝飾、或物品之外觀構成及其表面裝飾之組合,設計專利採實體審查,經審查(新穎性、具美感及是否最先申請)通過即准予專利,設計專利權利期間為自核准日起算15年。● 美國專利申請將申請人分為三類別
1.大個體(Large-Entity)─ 申請人為企業(公司),企業(公司)員工總數(含所有母、子公司)超過500人時,屬於大個體。
2.小個體(Small-Entity)─申請人為為個人或(企業),企業員工總數小於500人(含所有母、子公司)之個體,或非營利組織,屬於小個體。
3. 微個體(Micro-Entity)─ 符合小個體規定之個人或企業,發明人及申請人未有超過4件美國專利申請案,且其(美國)稅前年所得或營業額必須低於美國政府公布之中等家庭收入年所得之三倍,始可呈報為微個體,且微個體的專利不得轉讓,授權。歐盟專利種類
說明
● 發明專利
1.歐盟發明專利(EPC)採實體審查,提出申請後六至八個月內會收到新穎性調查報告,申請人可依據新穎性調查報告決定是否進行實質審查申請,採早期公開制,專利申請後自申請日起(或優先權日之次日起)十八個月後,該申請案內容會公開公告於歐洲專利局網站。2.其提出實質審查申請的期限為申請案公開公告後六個月,同時須繳交國家指定費,經審查核准,將授與證書,發證程序將由申請人決定要選擇申請時所指定之國家或部分國家,以繳納領證費用。
3.歐盟專利申請程序使用EPC三種官方語文之一(英文、法文、德文)進行。
● 歐盟發明專利(EPC)
法國,德國,比利時,瑞士,瑞典,盧森堡,義大利,奧地利,匈牙利,西班牙,葡萄牙,丹麥,芬蘭,荷蘭,希臘,冰島,列支敦斯登,愛爾蘭,摩納哥,土耳其,保加利亞,波蘭,羅馬尼亞,捷克,愛沙尼亞,立陶宛,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挪威,馬爾他,共32國(英國已脫歐)。
延伸國:阿爾巴尼亞,克羅埃西亞,馬其頓,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共6國。● 歐盟外觀設計
歐盟外觀設計(RCD)申請是採形式審查,不作實質審查。也不將新穎性作為審查標準,申請人公開行銷其設計產品之日起,12個月內皆仍可提出申請。歐盟外觀設計註冊後於歐盟27個會員國受保護:法國,德國,比利時,盧森堡,瑞典,丹麥,芬蘭,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義大利,荷蘭,愛爾蘭,希臘,匈牙利,波蘭,捷克,羅馬尼亞,愛沙尼亞,立陶宛,保加利亞,拉脫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馬爾他,克羅埃西亞,共27國(英國已脫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