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所註冊商標之國際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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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商標申請

    1.台灣商標申請係以註冊保護主義,申請人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註冊,經審查核准後即可取得商標專用權權。
     

    2.審查時間:約8-12個月,專用期間:自註冊日起10年,專用期屆滿可辦理延展10年,每10年延展一次。
     

    商標種類:

    ● 商標之種類分為「商標」、「團體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1.商標 – 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圖樣或文字,使在營業或交易過程中,用來使消費者認識指示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足夠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而不混淆者。

     

    2.證明標章 – 係用來區別證明標章權人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之標識。有分「一般證明標章」及「產地證明標章」。由具有證明能力之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取得註冊,藉以與未經證明之商品或服務做區別。

     

    3.團體商標 – 團體商標指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之標識。


    4.團體標章 – 團體標章指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會員之會籍,並藉以與非該團體會員相區別之標識。團體標章是用以表彰特定團體的會員身分,藉以告知公眾該團體標章使用人與該團體有所關聯。

     

    ● 台灣商標型態
    商標型態除了傳統的文字、圖形、記號外,自2012年起,智慧局允許非傳統商標註冊,商標型態現可包含顏色、立體形狀、聲音,動態、全像圖、嗅覺、觸覺、味覺等型態,只要具有識別來源的功能,都有可能成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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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商標申請

    1.中國商標採以註冊保護為原則,申請人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經審查核准後始取得商標權。


    2.中國商標審查採用「形式審查」及「實質審查」,商標應具識別性及符合商標法之相關規定,商標局將予以核准及公告。


    3. 中國商標申請案於商標局審定公告後,自公告日起三個月為異議期間,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可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中國商標局將予以核准註冊。


    4. 中國商標專用權自核准註冊當日起10年,商標專用權期間屆滿前12個月可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10年。


    5. 中國商標種類有商標、證明標章及集體商標。
     

    ● 中國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以公司名義申請,提供公司資料影本)
    (以個人名義申請,提供身份證影本 )
    2.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3. 商標圖樣
    4. 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5. 申請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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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商標申請

    美國商標由美國專利商標局管轄,其不同於大多數國家,美國商標申請係採「先使用原則」(First to use),所以在申請過程中提供商標使用證據是重要的。


    1.美國商標申請分為兩種申請方式
    a.申請人已先在商業行為上使用該商標,則可以該使用之事實提出商標申請。
    b. 請人尚未使用該標章,但計劃在美國申請及使用該商標。


    2.前項a.係申請人於商標申請前已實際使用該商標, 若以已實際使用為基礎提出申請商標,將可能縮短商標審查之時間,費用將會較便宜,且取得註冊相對容易。


    3.前項b. 係申請人於商標申請前沒有在美國家進行實際使用,但計劃在美國申請及使用該商標。此項方式申請美國商標註冊,費用會較高,審查時間可能較長,審查標準較嚴。


    4. 美國商標申請通過實質審查核准後,美國專利商標局會下發核准公告通知,並公告於官方公報 (Office Gazette) ,自公告日起三個月為異議期間,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均可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人異議,美國專利商標局會下發核准通知書,並進行領證書。


    5.美國商標法規定美國商標於第一次註冊日起第五年,商標權人須提出宣誓書、使用證據以維持商標之註冊。


    6. 美國商標專用權自註冊日起10年,商標專用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可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10年,延展須提供宣誓書及商標使用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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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盟商標申請

    1.歐盟商標(Community Trade Mark, CTM),提出申請經歐盟商標局(OHIM)審查核准,即在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 下稱歐盟)的所有會員國直接獲得商標權保護。

    成員國名單如下:
    歐盟商標(CTM):法國,德國,比利時,瑞典,奧地利,西班牙,葡萄牙,丹麥,荷蘭,芬蘭,希臘,義大利,盧森堡,愛爾蘭, 匈牙利,波蘭,捷克,羅馬尼亞,愛沙尼亞,立陶宛,保加利亞,拉脫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馬爾他,克羅埃西亞,
    27國(英國已脫歐不再受歐盟保護)。

     

    2. 商標專用權自申請日起10年,商標專用權期間屆滿前可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10年。
     

    3. 歐盟商標(CTM)採形式審查及絕對性審查,提出申請後,歐盟商標局(OHIM)自動對該申請案的申請文件以及指定的商品/服務及其分類等進行形式審查。若申請文件不完備或指定的商品/服務及分類不正確時,則要需限期內補正。形式審查通過後,即再進行絕對性審查,審查該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及符合商標法之規定。


    ● 歐盟商標(CTM)的優點申請歐盟商標(CTM)的申請費用比分別向27個歐盟會員國提出商標申請的費用優惠很多。
    申請歐盟商標(CTM)由歐盟商標局(OHIM)審查核准的歐盟商標權,核准之商標權後即在歐洲聯盟所有會員國直接得到保護。經核准的歐盟商標(CTM),在任何一個會員國使用,視同已在所有會員國均已使用;不會因為未在某一會員國使用,而違反商標法規定被撤銷商標註冊。